严某,男,1955年出生,中共党员,原任某大学党政办主任,因伪造学历证书一案,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 案发经过
1997年6月,西城区某中学女教师李英在申报职称过程中,被人检举其获得某大学专升本的本科学历系伪造,并反映帮助李英伪造学历证书的是该大学党政办主任严某。
经调查证实,李英与严某是朋友关系。1993年上半年,李曾先后两次求严某为其办理经济管理专业专升本的学历证书,第一次严未同意。第二次因碍于情面,严答应想办法帮助解决。之后,严利用曾在社科系任总支书记时对办学人员及办学过程熟悉的条件,从社科系办公室私自拿了过去用剩的空白学生登记表、毕业生登记表、学籍登记表各一份。后又到学校毕业分配办公室私自拿了一份空白毕业证书。登记表中本人及家庭情况交由李英填写,并贴上相片,其余内容包括各科成绩,班组鉴定,毕业证书及编号均由严某亲自或找人代为填写,其中社科系公章也由严私自加盖。同年7月,严乘社科系张某某为本系毕业生办理毕业证书之机,将李英的假毕业证书交给张夹带其中盖上了学校公章。暑假期间,严将伪造完整的经济管理专业专升本的学生登记表、学籍登记表及毕业证书一并转交给了李英。李随后将其学历证书交单位存档。1998年7月,此案经查证属实,李英的本科学历被取消。
2、 教训与启示
严某为李英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证书,不仅妨害了学校学籍和学历管理的正常秩序,影响了学校的办学声誉,而且也害了自己和他人,教训是深刻的。
党的领导干部必须时时注意党性锻炼,在任何情况下,都要努力保持党性的纯洁性,决不能用党的原则作交易。严某长期工作在政工岗位上,曾经还担任过一个系的总支书记,对党的组织原则和纪律要求心知肚明,在明知办假学历为纪律所不容的情况下,经不住朋友的再三请求,将人情关系置于党的原则之上,做出了错误的选择。丧失原则,从根本上说,是党性不纯的表现。他的行为,表面上看好像是帮了李英的忙,可是这种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得的假学历并没有给李英带来好运,事情败露后,她的所谓本科学历被取消,最后连申报职称的资格也被取消掉了。严某也因为此事威信扫地,在群众中造成了非常不好的影响,案发后,他在检查中对自己的错误行为后悔万分,但这时,说这些都太晚了。
党的领导干部必须保持共产党员的本色,做老实人,办老实事。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竞争机制的存在,促使人们努力进取,发奋向上,这种积极作用随处可见。但也要看到,一些急功近利、不愿付出艰苦努力的人,在竞争过程中,就采取了弄虚作假等所谓“精明”的手段来包装自己,以增加竞争筹码,企图捞取便宜。虽然严某是帮他人伪造学历,本人无利可图,但从严某作案的过程中不难发现,其思想深处对这些错误的东西是认同的,不抵制的。如果严某不忘党员本色,甘心做老实人,办老实事,这次错误他就完全可以避免了。
严某犯错误的事实再一次证明,职务的高低与党纪观念并不一定成正比,强化对领导干部的纪律教育,是一项长期的任务。严某作为一个政工领导干部,受党教育多年,他做教育他人的工作也已多年,竟然犯下这样的错误,还一直抱有侥幸心理,与他纪律观念和是非观念薄弱有着很大关系。孰不知,“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在法律和纪律面前,一个党的领导干部,既不能糊里糊涂,也不能铤而走险。要使领导干部牢记这一点,自觉将自己的行为置于法律和纪律的约束之下,加强纪律教育,非常必要。
严某的作案能够完成, 暴露了该大学在学籍、毕业证书管理等方面存在不少漏洞。要减少差错, 防止这类问题发生, 制定和完善相关制度和办法至关重要。尤其是相关部门比如院系、毕业分配办、党政办等要协同配合, 统筹部署, 共同研究建制堵漏,使管理真正有效、到位。
点评:
对领导干部来说,那个显得古朴的话题——“世界观改造”,看似简单,可其中有着相当深的寓意。严某放弃原则,人情至上,搞假学历,弄虚作假,说到底还是他摒弃世界观改造,放松纪律约束的结果。这个教训是值得人们牢牢记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