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1992年2月至2008年2月,米凤君利用担任中共吉林省长春市委副书记、长春市市长、中共吉林省委常委、长春市委书记、长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吉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的职务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28万余元。案发后,大部分赃款赃物已退缴。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米凤君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和非法收受他人数额特别巨大的财物,其行为构成受贿罪,犯罪情节特别严重,论罪应当判处死刑。鉴于米凤君在被调查期间,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态度较好,退缴大部分赃款赃物,故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吉林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米凤君被“双开”
米凤君被抓时:中纪委和吉林省反贪局联合办案人员利用其好色特点采取技术侦察手段,监控定位手机,在长春市吉隆坡大酒店一包房内,将米凤君和两名卖淫女当场抓获。办案人员找人取证时,有人提供,米凤君是这里的常客,和这里100多名妓女有染。
米凤君:人称“米老鼠”:知情者告诉记者,米凤君近十年来虽多次被发现经济问题,但均“有惊无险”。直至2008年3月,米凤君的老部下、长春市委原副书记田忠“卖官案”开庭,田忠为求重大立功,避免被处极刑,在一审开庭后即进行检举,检举内容便包括其老上司米凤君的问题。
长春当地人士称,米凤君在长春民怨颇大,民间称其为“米老鼠”,意指贪欲十足。由于米在长春城区好大兴土木,又被外号“米大扒”,暗指长春最繁华的长江路被拆得面目全非。
米凤君个人简历:米凤君,男,回族,1942年8月生,山东禹城人,生于吉林长春。
1966年7月参加工作。1967年吉林工业大学机械铸造专业毕业。
1975年后,任一汽工艺员、工艺处副科长、生产处副处长、厂长助理。
1984年任吉林省计委副主任、党组副书记。
1985年任吉林市委常委、副市长。
1988年2月任吉林省计委主任。1991年3月长春市委副书记、市长。
1995年6月任吉林省委常委、长春市委书记。
2001年1月任吉林省委常委、长春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2001年6月任吉林省委常委、长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2002年5月任长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2003年1月至2008年1月任吉林省十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十届全国人大代表。八届吉林省委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