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科级贪官也无宁日。

  4月9日,媒体报道,科级干部申报个人报告事项在一些地方悄然启动,这也意味着,一座从“老虎”到“苍蝇”的反腐之笼更加完善。

  其实,这种“制度反腐”早已渗透入中国的反腐进程中。

  十八大以来,近百名省部级干部“落马”,无数的“苍蝇”被打,潜逃海外的贪官被抓回国……这些都与日益完善的反腐制度密不可分。如果说,部分网友怀疑反腐是“运动式”,但在中央出台的一项项制度后,中国制度反腐的笼子越扎越牢。

  那么,除中央八项规定外,还有哪些重要制度反腐举措?

  一、【申报个人事项】:科级干部申报个人事项,剑指“小官巨贪”

  十八大以来,约百名省部级“老虎”落马,“拍落苍蝇”不计其数,但在不少百姓拍手称快之时,扔能感受到身边腐败的存在。“小官大权”极易引发“小官大贪”。为了整治、预防这种现象,近期,北京、贵州、湖南等地悄然启动科级干部申报个人报告事项。据报道,北京一些县区执行的科级干部申报,严格程度较县处级干部并未放松,除了本人工资、各类奖金、津贴、补贴以及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的资产和经营情况,也对因私出国(境)、子女婚姻、配偶及子女的从业、移居国外境外、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有要求。

  【点评】专家指出,在党中央“打虎拍蝇”持续高压之下,作为从“不敢腐”的打击到“不能腐”的预防制度建设,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也在“小步快跑”,治标与治本兼顾的反腐倡廉正在不断迈向深入。 >>

  二、【公车改革】:公车改革,狠刹“车轮上的腐败”

  2014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和《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指导意见细化了公车改革的主要任务,对健全公务用车管理和保障制度、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提出了要求。中央和国家机关公车改革的方式是在取消一般公务用车后,对参改的司局级及以下工作人员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自行选择公务出行方式。根据指导意见,中央和国家机关力争2014年年底前基本完成改革。经过半年推进,中央和国家机关公车改革已基本完成。近日,多部委工作人员表示,2014年11月底单位公车已全部封存。2014年最后一张工资条中,车补已现身。

  【点评】中南财经大学教授、湖北省统计局副局长叶青表示,公车改革方案实施后,可较为明显地减少我国财政支出中的相关开支,减少公车私用等浪费和腐败现象。

  三、【抽查核实】: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办法,督查和约束干部个人行为

  2014年1月中组部印发《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办法(试行)》,明确了抽查核实工作的原则、项目、对象范围、方法、结果处理和纪律要求等。

  【点评】此办法,为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监督管理、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提供了制度保障,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惩治贪腐起到了釜底抽薪的作用,真正达到了“治本”的效果。>>

 

  四、【反腐败立法】:加速反腐败国家立法,刑修九草案加大对腐败犯罪惩处力度

  2014年10月,刑法修正案(九)草案首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对刑法有关贪污贿赂犯罪的条文进行了完善,修改了贪污罪和受贿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不再单纯以具体的数额作为定罪量刑标准,而将犯罪的情节和数额综合作为定罪量刑标准,完善了行贿罪的财产刑规定。对行贿罪的处理也作了进一步的从严限定,目的是加大对行贿犯罪的处罚力度。三是增加规定了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影响力来谋取不正当利益,而向其亲属或关系密切的人员来行贿的犯罪。四是增加了一些禁止从业性的规定,从而达到预防犯罪的目的。增加了对因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或者实施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的犯罪,可以在一定期限内限制其从事相关的行业。

  【点评】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刑法室主任王爱立表示,这些修改一方面使刑法关于惩治贪污罪、受贿罪的规定能够在司法实践中做到罪刑相适应,同时也进一步加大了对行贿犯罪的处罚力度。同时,对切断受贿犯罪的链条也进行了完善。他还称,反腐败国家立法是个综合的系统工程,不仅仅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还包括行政监察法等。

  五、【经济责任审计】:加强经济责任审计,防止有权就任性

  2014年7月,中纪委、中组部、审计署等多部门联合印发《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 明确经济责任审计针对党政主要官员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坚持任中审计与离任审计相结合,对重点地区(部门、单位)、关键岗位的官员任期内至少审计一次。

  针对“经济责任审计”,中纪委官员强调纪检部门和审计部门的密切配合,中组部官员也表示,要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作为选人用人的重要依据”。

  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指出,保障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强化上级审计机关对下级审计机关的领导。探索省以下地方审计机关人财物统一管理。推进审计职业化建设。《决定》还要求,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

  【点评】从一定意义上来看,加大经济责任审计力度,实质就是加强干部监督力量。经济责任审计是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一把利器”,既为廉洁自律设立“防火墙”,又为干事创业立下“责任状”。 >>

  六、【杜绝干预司法】: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或“官帽”不保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这项制度的落地一直是各界关注的热点问题。3月30日,中办、国办公布《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在权与法之间立起一道“防火墙”。干预司法可能令干部的“官帽”不保。

  【点评】从这个规定可以看出,对于维护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司法权,杜绝领导干部干预司法,中央的决心大,前所未有。有了顶层制度设计,再辅以完善的配套措施以及整体法治环境的改善,我相信这一规定将取得明显实效。 >> (本期责编:于子茹)

  

  透视司法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八大焦点

  3月30日,中办、国办公布《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同日公布了《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这两项规定的出台,分别从外部和内部构筑起防止干预司法的“防火墙”和“高压线”。

  多地悄然启动新政策 要求科级干部也要申报个人事项

  科级干部也要申报个人报告事项,这是北京、贵州、海南等地近期悄然启动的一项新政策。专家指出,在党中央“打虎拍蝇”持续高压之下,作为从“不敢腐”的打击到“不能腐”的预防制度建设,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也在“小步快跑”,治标与治本兼顾的反腐倡廉正在不断迈向深入。

  地方公车改革如火如荼 多措反腐践行"最严车改"

  在中央层面的大旗挥舞之下,地方政府也纷纷开始公车改革的艰难破冰。2015年开年,中央层面的公车改革进入了收尾的阶段,是否意味着接下来轮到地方政府具体落实?

                                            2015年04月10日 14:02:21 来源: 新华法治 [责任编辑: 肖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