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7月31日水利部办公厅办人事〔2014〕157号公布)
部机关各司局,部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央关于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有关规定,进一步提高我部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水平,保证培训质量和效果,结合我部实际,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培训班办班工作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水利部办公厅
2014年7月31日
附件: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培训办班工作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中央关于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有关规定,抓好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工作,进一步提高我部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水平,保证培训质量和效果,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部培训办班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严格培训计划管理
(一)使用财政资金面向部属单位和行业举办的各类培训班,主办单位要围绕水利中心工作,科学制定年度培训计划,于每年10月底前,通过中国水利教育培训网进行申报,并同步编列年度培训项目财政经费预算。年度培训计划经业务主管司局(单位)、财务司和人事司审核,报部长办公会议审定,统一对外公布。
(二)面向部属单位和行业举办的有偿服务类培训班,主办单位要围绕水利业务领域重点工作,根据水利基层单位培训需求,科学制定年度培训计划,于每年10月底前,通过中国水利教育培训网进行备案。年度培训计划经业务主管司局(单位)、财务司和人事司审核,报部领导审定,统一对外公布。
(三)审核年度培训计划,要加强对培训主题、培训内容、培训地点、培训预算经费以及备案有偿服务类培训班收费标准情况等事项的审查,严格控制培训班数量和规模。鼓励各单位组织开展有利于推动水利中心工作、满足干部职工培训需求的各类培训,严禁举办脱离实际工作需求、内容雷同重复、组织安排不合理的培训班。
(四)年度培训计划一经批准,原则上不得调整。确因工作需要调整的,应按照培训计划申报程序,由主办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业务主管司局(单位)、财务司和人事司审核,报部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使用财政预算经费的培训计划需要调增的,原则上在各单位已经批准的培训费预算经费规模内调剂解决。
二、加强培训办班管理
(一)主办单位应深入水利实际、深入基层,广泛开展培训需求调研,实际了解学员的培训需求,以贯彻落实中央水利方针政策和部党组工作部署,推动水利科学发展为重点,结合工作实际,聚焦薄弱环节和热点问题,科学设置培训课程,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要认真制定培训实施工作方案,严格执行培训通知会签审核制度。部机关司局主办的培训班,办班通知(附工作方案)需经人事司会签后以水利部办公厅文件印发;部属单位主办的培训班,办班通知(附工作方案)由业务主管司局(单位)和人事司会签后自行印发。
(三)培训班应主要依托我部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水利行业定点培训机构、有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水利院校等举办,要加强培训组织管理,安排专人负责,精选师资力量和培训教材,确保培训顺利实施。
(四)要针对培训对象和培训内容,不断丰富和完善培训方式方法,积极推广案例式、体验式、模拟式等培训方法,不断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实效性和感染力,努力使培训能解渴、真管用、吸引人。
(五)主办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培训考核、质量评估、培训登记和证书发放等工作,并对培训班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向人事司进行备案。培训班备案材料(培训班总结、培训质量评估汇总表、授课安排、学员情况表、经费使用情况、收费性培训班的收费情况等),应于培训班结束后一个月内,通过中国水利教育培训网报送。
三、严肃培训办班纪律
(一)要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中组部关于培训工作的有关规定和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干部教育培训管理工作的意见》(人事培〔2013〕5号),加强学风建设,严肃培训纪律。严禁借培训办班之名安排与培训无关的各项活动,严禁到中央有关部门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举办各类培训班。
(二)要加强学员管理,严格执行培训考勤和考核制度,督促学员端正学习态度,自觉遵守培训纪律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服从培训班统一管理,把主要精力放在学习上,认真完成好各项学习培训任务,保证学习培训效果。
(三)要按照水利部办公厅《转发财政部中组部国家公务员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办财务〔2014〕33号)要求,坚持勤俭节约、专款专用,严格控制培训费开支范围和标准。使用财政经费的培训班,一律不得另行收取培训费。有偿服务类培训班可根据核算的培训成本,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规定的培训费综合定额标准,适当收取培训费并出具正规报销凭证,严禁超范围、超标准收费。
(四)举办有偿服务类培训班,应坚持学员自愿参加原则,严禁以水利部及相关司局的名义,通过打电话、发传真及电子邮件等方式,要求转发办班文件,强制相关单位派员参加;严禁通过缩短培训时间、减少授课内容、降低培训开支标准等方式,赚取不正当的办班收益。部机关司局不得举办有偿服务类培训班。
部人事司将会同有关单位对培训班的实施情况开展监督抽查,并将抽查结果进行通报。对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采取削减或暂停办班计划、取消办班资格、对相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纪律处分等方式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