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21日农业部办公厅农办办〔2014〕48号公布)
2014年10月23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以下简称《决定》),其中,涉及农业部门12个项目(详见附件)。
请各单位认真落实《决定》精神及有关要求,扎实做好取消下放及调整或明确为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的后续衔接落实,确保各项工作无缝衔接,平稳过渡。
特此通知。
附件:1.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农业部部分)
2.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农业部部分)
3.国务院决定调整或明确为后置审批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农业部门部分)
农业部办公厅
2014年11月21日
附件1
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农业部部分)
序号 项目名称 审批部门 其他共同
审批部门 设定依据 处理决定 备注
1 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资格认定 农业部 无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考核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08年第12号) 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业务联系人及电话:种子管理局刘青 59193186
附件2
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农业部部分)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部门(单位) 资格类别 设定依据 处理决定 备注
1 割草机操作工 农业部 水平评价类 无 取消
2 农产品加工机械操作工 农业部 水平评价类 无 取消
3 农业技术推广员(水产) 农业部 水平评价类 无 取消
4 品种试验员 农业部 水平评价类 无 取消
5 水稻直播机操作工 农业部 水平评价类 无 取消
6 植物组织培养员 农业部 水平评价类 无 取消
7 种子贮藏技术人员 农业部 水平评价类 无 取消
附件3
国务院决定调整或明确为后置审批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农业部门部分)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机关 设定依据 处理决定
1 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核发 农业部或省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农业部令1993年第1号) 改为后置审批
2 设立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审批 省级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09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 改为后置审批
3 生猪定点屠宰证书核发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生猪定点屠宰管理部门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5号) 改为后置审批
4 转基因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核发 农业部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04号) 明确为后置审批